房东要我搬家,合同期未满,答应赔偿一个月违约金,我可以不接受赔偿继续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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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2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签约两年的,才住了七个月,房东就说自己要回来住,要收回房子让我们搬家,这边实在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我租的时候才2600,现在随便一间就是3600以上,还有每次找房都是中介,这里面中介费也是一种损失。房东只答应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其他不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搬出去吗?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搬的话就要强制性收房。该怎么办?
所谓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意思是什么?例如我只压了一个月,就多赔一个月?还是押金不算在内,应该在赔偿两个月?两个意思都有朋友说了,究竟哪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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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不搬,因为你有合同,合同部到期,他没有权利强制性那样做,在详细的你可以找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吧你的合同给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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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搬家。如果房东天天来烦你,你住的也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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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房者很悲哀的是,都是弱势群体。按照合同,房东可以赔偿你双倍的保证金,也就是退还你的保证金后(也就是押金,例如2600)再给你两倍的钱(5200)作为赔偿,然后强制性让你搬走。就是到了法院也是这个样子。至于房东说只赔偿1月,那是放屁,想坑你。如果他很强硬的只给一月的钱,那就找个律师准备官司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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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要看你合同上违约金约定的是多少。(保证金是都房内物品和水电等费用的押金)按合同你赔违约金。如果你想追究房租上涨的损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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