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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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5: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的一名老百姓,想向您询问一下有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结婚后一个多月两个人无法同房,男方每次都主动提出要求,而女方却说是疼,后上医院检查女方没有疾病,服用过几天药物,还是说疼痛难忍,经过双方很多努力也无法进行性生活,女方现在要提出离婚,请问关于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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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5: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17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即以婚姻登记时间为界限区分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在婚姻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为共同财产,不管时间的长短,在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如果股权被看好,夫妻争买反之则双方都不要而要求补偿款。存在如何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操作即对于增加投资的股权、股息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及双方争要股权如何确定补偿款的作价。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而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的依主从物理论仍为婚前个人财产。中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应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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