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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6: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9月4日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时我们有3万(其中1.8万是2003年存的她的名字08年到期还有1.2万现金)和3万的股票(都是她的名字),股票是我借的朋友的钱,现在也在她那。有一女儿归她抚养协商是200元一个月的生活费(没有付,女儿中午在我这里吃饭)。现在她打算起诉追加女儿的抚养费,而且拒绝拿出那3万的股票。我的现状是每月工资1300另在11月刚买一套住房18万按揭贷款12万每月还款1285,另还有5万的商业贷款。请问这样如果她起诉是否要求追加?我那200块可以拒绝付吗?谢谢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现在你可反诉,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用你应得部份,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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