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是否有必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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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6: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的母亲于99年去世,父亲于2000年与人同居。1997年房改时父亲使用本人母亲的工龄补贴和他自己的工龄补贴,出资购买了本人父母(两人同一单位)原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土地证登记为父亲的名字,房产证2003年办理),父亲的同居女友断断续续在该房短暂居住至今,如果父亲想和她办理结婚手续,请问该房屋是否属于父亲婚前财产,如果父亲没留遗嘱去世,该同居女友是否有继承权,(她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家)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她本人有房,该房屋是否需要公正,对她,我们这方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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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6: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房屋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父亲去世,对方也是有继承权的。对她,你们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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