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同事协议上的补充条款是不是可以视作无效?他以后儿子长大了要买房子的话他也不是一定有这个必要出资或出物的吧?能否现在就让对方明白,怎样告知?协议上的补充条款不能视作无效,当初女方没有对房产要求分割,是基于将来房屋给孩子这一前提条件,现在男方单独处分房屋,应当和女方协商达成一致,以免产生新的矛盾.那孩子判给女方了,房子将来又归他儿子的话,那女方不就是可以居住这套房子了,而要是我同桶其他不再买房子的话,他将来不是就可能没地方居住的地步,那不都变成一切都变成女方的了么?他的权利怎么维护?协议已经变更,有关条款也可能适当调整,从这一角度来看,是可以适当准备。请问我同事具体应该怎样去维护他自身的权益?房屋产权以房产登记部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