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儿园小朋友在放学后掉入河中淹死,幼儿园校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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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6月9日4:30我们送小朋友回家(接送地点是按以前和家长协商的地方,但那天家长没有来接),6点钟接到小朋友家长电话,说小孩没回家,找不到.后来知道是小孩子到河边摘花掉入水中淹死了,起先我们不知道事情经过以后小朋友没回家直接去玩掉入水中的,后来我们就调查询问其他人,得知小朋友回家过,再出去玩的,但现在小朋友家长就逼我们要赔钱说什么我们要负全部负任,而且来我们幼儿园吵,影响了幼儿园的名誉而且我的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现在他们要求私了,要我们赔钱,说是全部责任要赔13万,请问我们该如何是好,还有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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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7: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一段录音,是说,这个小朋友回家过并且大人也在家,而且出事之后,一起玩耍的小朋友还去叫他们家长过来的,这是和出事故的小朋友一起在河边的另一位小孩.但不知是否有用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由人民法院综合认定,证人虽然是个孩子,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该孩子今后可以作为你方的关键证人,对查明本案事实有着重要的作用。不知道你们对接送方式是不是有明确的约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来说。你们如果把孩子交到家长手里,那么对孩子的监护权就转移到家长手中,如果没有交到家长手里,那么监护责任自然在你们这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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