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去能不能递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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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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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兄重庆人,92年结婚,女方是广西人,在重庆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感情出现裂痕,离婚不成,双方离开重庆,这一分别近十年,二人一直没有联系。到现在也无感情可谈。
现表兄想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可又与对方及其家人失去联系。请问表兄该怎样做呢?能不能在重庆办理离婚手续呢?}}
{{这个案子可以先在重庆诉讼,若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可能移送案件.参考以下解释.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前一次咨询的问题,在此非常感的回复。
这次请问的是:如果法院说,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的话。我表哥用什么方法可以人不去广西,递交诉状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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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7: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是重庆人,在重庆离婚是很正常的呀.不知上次咨询后是不是去立案了,法律方面的事不要犹豫呀.既然失去联系,到广西起诉还不如在重庆起诉,因为重庆是婚姻登记地,法院有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没有代理人,用邮寄的方式立案,理论上说也应该是可以的,有的法院还受理网上立案.不过我还没有做过邮寄立案的实例.邮寄啊,不过开庭还是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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