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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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21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底,某家电商场新进了一种新型空调,商场经过核算,将价格定为3108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价格标签时粗心大意,将价格定为2108元。2000年初,邓某在商场看到这款新型空调价格便宜,便问营业员,问林某空调是否冒牌货,林某说这是刚进的货,不可能是冒牌货,如果是假货,你可以凭发票来换,邓某仔细查看后,发现不是冒牌货,就买两台,用信用卡来付款。2000年底,家电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货款,经调查是营业员林某贴标签错误。由于邓某是用信用卡付款,商场很快找到了邓某,家电商场向邓某提出或者补交2000元货款,或者退两台空调,商场返还邓某已付的4216元。而邓某认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场不能反悔。并说,营业员标错价格是商场内部的事,与我无关,当即拒绝补款或还空调,商场不得不将邓某告上法庭。请回答以下问题。(40分)
1.什么事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请结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的相关原理,分析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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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1、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效力判断看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本案主体俱为平等的主体,一个是林某代表的商场,一个是邓某,都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是适格的。所进行的是空调买卖,不是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活动,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合法有效。买卖空调不存在欺诈和胁迫,商场发出邀约邀请,邓某提出订约要求,林某代表商场做出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存在瑕疵。至于误标价格,属于内部管理不当,不能针对第三人。误标的价格差距不是很严重,应该不属于严重错误范围。(当然,这里面就有空间,可以认作为错误严重,那就指向了重大误解了)因此本案中的交易行为真实有效。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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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此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重大误解。2对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处理原则,要么邓某补交货款,要么撤销合同双方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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