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征地补偿不公平待遇,谁能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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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一农民,因国家建设征地,分别于91,93,95,2004年共四批,全组村民全部农转非,但村中尚还有未征用的部分90多亩耕地和山林,我是93年农转非人员,正值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期,94年在本市的苎麻纺织厂读技校,那时规定要带户口,96年9月与该厂签订至2006年8月31日止的10年劳动合同,但2002年企业破产,当年的8月31日被解除合同。
2003年我村的耕地再被征用,当年我组全部的合同工人员都有征地费分配,
2005年县ZF在我组征地,05年新上任组长在这次的征地分配名单中把06年以前的合同工人员全部取消(共计19名),而06年以后的合同工人员却有征地分配,这有违国家办公厅下发中办(1997)16号文件,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
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希望这里的法律专业人士,和好心人能帮我们分析下:如果打官司的话,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才能得到公平待遇。再一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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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不如抡棒子 抡棒子不如动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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