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公安管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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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8 1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从职能和职责上面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从设立程序上面看: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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