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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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8 16: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8年8月通过考试进入县建设局质监站(属于自筹事业),在试用期期间(08.9-09.9)被调到局下属的设计院,转正后调到建设局规划科至今,在试用期间,工资为800元(人事局所定工资为1515元),现在科里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从09年9月份交起,可是劳动局要求从08年9月份交起,否则无法开户,我与设计院交涉,设计院以它是企业为由不给我缴纳试用期间的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好郁闷,来建设局已经2年了。祈求各位帮我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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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8 16: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院以企业为由不给缴纳是不对的,企业也应该缴纳养老保险,建议你先将你的想法和理由与设计院交换一下,如设计院强行不给缴纳,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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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8 16: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过吧保险网”看到过这种保险案例,理论上你肯定有权让他们从2008年开始交养老保险金,不交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以后你还要在单位里混,弹头不见低头见,那一年自己交了算了,又不多。长远打算,建议到劳动局去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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