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案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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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10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学生的成绩差,老师叫他叫家长来学校,家长不愿意去学校,老师就对学生说,要是你家长不来你就不要来上课了,于是,家长来学校很生气,出手打了老师并砸坏了课桌椅。请问违反了什么行为,该行为如何定性?
我想知道这是想象竞合行为还是牵连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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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0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师的受伤情况(司法鉴定决定)。
如果老师是轻微伤或轻微伤一下,那么家长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故意伤害条款,按照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金,并赔偿损失。 如果老师是轻伤或者轻伤以上,那么就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砸坏课桌,按照规定,《刑法》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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