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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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13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孩子上学户口一直空挂在别处没和公婆合在一起,现在想申请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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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3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扬经房[2002]05号审核标准: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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