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被撤并的局是否具有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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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13 23: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各地都在实施机构改革,许多单位被撤并,例如规划局、城管局等,那被撤并的局是否还是独立法人,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其所出具的各类文件是否具有行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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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3 23: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具有法律地位了,撤并后原来的单位不复存在了,也没有法律地位了,此后产生的各类文件是无效的,撤并后就以新机构为新的法人,不过改革以前的文件法律效力在时间还需要继续的还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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