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一起复杂的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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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3 22: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法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是假的,审理此案的法院和开具死亡证明的法院算不算失职,里面哪些人要赔偿,该如何赔偿?)仔细回答的可以加积分
1997年4月,山东省荣成市发生了一起海难,一艘小船被撞翻,船上15位渔民遇难。由于肇事船只逃逸,许光秀、刘玉芬等渔民家属没有得到肇事方的赔偿。几年之后,这些家属才得知,不仅肇事船早已找到,而且法院已经对死难者家属做出了巨额赔偿判决。可是,本该属于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金,他们却一分钱也没有领到。
原来,船员所在的荣成市宁津渔业公司在肇事船被找到后不久,一方面欺骗死难者家属说没有找到船;另一方面编造了遇难者家属的假姓名,以此通过律师、通过法院得到了赔偿判决。当时肇事船方是浙江舟山第一海运公司,法院判决它赔偿荣成市宁津渔业公司船舶损失80多万元、遇难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40万元,共计220万元。但是执行情况却不是这样。之后,从未见过当事人的律师擅自在渔业公司和肇事方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字,而且这份协议把对公司和家属的220万元赔偿金降到了126万元,且没有分清哪些属于公司,哪些属于家属。该律师称,这126万中的11万赔付给了一户单独起诉的家属,9万留作了代理费,其余的106万由律师事务所直接或间接地汇到了荣成市宁津镇政府。可是,镇政府也没有将这笔钱发到遇难者家属的手里。对于为何没有将此款转到宁津渔业公司,镇政府负责人称,由于渔业公司对银行欠款太多,打过去怕被没收;没有分发给家属的原因则是,他们以为这笔款只是赔给渔业公司的。之后,律师的说法证明了镇政府所称的内容含有虚假成分。镇政府从这笔钱中扣除了20万元的修路费后,把其余的80多万元汇到了荣城市林家流渔业公司。据了解,当时,宁津渔业公司和林家流渔业公司的经理都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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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3 22: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呀,那个经理是同时是我们村的书记当时,是他搞的鬼,家属们现在已经都拿到钱了,焦点访谈已经报道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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