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的纠纷 急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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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9 2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一门面商铺。租期三年,押金2个月,合同内容有一款不能转租。
之后有人要问我租赁该门面商铺(后面称为丙方)。我收了丙方转租费+2个月的押金,然后将所有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押金单子一并交与丙方,并与丙方签订转租协议,写明丙方将承担乙方(我)所有责任。
现在甲方知道此事,执意要收回商铺,除非拗断押金后与丙方另立他们之间的新租赁合同。
我的问题是:丙方是否还能追究到我的责任,如果丙方起诉,要求返还2个月押金的话,我是否会打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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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9 2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丙方当然还能追究到你的责任,如果丙方起诉,要求返还2个月押金的话,你是不会打输官司的 。因为合同上写明了不可以转让的,你们之间的转让无效。房东是有权收回商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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