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管理,推行了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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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6-15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帮帮忙...谢啦!
这一政策的推行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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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5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都把清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给弄去了明朝,明朝的话,应该是设置卫所,任命土司,宣慰使吧。。明朝建立后,总结了历代羁縻统治的经验和元代土官制度的情况,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健全的“土司制度”,这是明朝对于处于农奴制、奴隶制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统治形式。具体方式是在府、县流官管辖下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和长官司等地方行政机构,委派当地民族头人担任这些机构的长官,称土司。明朝设置土司是从湖广开始的,然后逐渐向西南地区推进,到明朝中期,在整个西部和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了土司。明代全国分为13个行省,设置土司的有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广和陕西等7个行省。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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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5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土归流。加强了朝廷对民族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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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5 2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也加强了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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