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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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叔叔在清洁公司上班,上班时间是6点,但我叔叔每天都是5点半去上班的。2010年11月15日,他5点半左右去上班,过了十几分钟左右,他感觉身体不适又回来了,回来休息了一会觉得好点,又准备去上班,走了几步又觉得不适,送医院急救无效,7点左右就已死亡。这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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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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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请节哀顺变。其次,是否工伤,需看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原因与工作相关。那么,第一点,上下班途中步行,这一点,按旧版工伤保险条例,是除外的,条文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才算;但今年12月公布的修正草案将非机动车事故等也纳入理赔范畴,所以这一点可以算(前提公司要认账,双方要好好协商);比较有疑问的是第二点,就是死亡原因,如果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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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无论责任是不是你都是的。工伤的排除情况只有职工故意和重大过失。即只要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都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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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那就要看这个不适的原因是什么了。所以要去问问医院,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该原因是由于在公司上班所致的职业病,肯定就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即使公司没买保险,它也要赔偿,只是可能要走诉讼路线了。而如果死亡原因与公司的工作无关,比如说原因是猝死,那么就不算工伤了。也就只能自己给自己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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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8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认定工伤吧,这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根据这条的规定是不管在这期间发生什么病、和工作有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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