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办理时间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1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好,我有2个问题求助:
1、我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我发觉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办理时间太长: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请问这个360日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2、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对第十五条的补充中写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两年内,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请问这个两年的跨度时间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谢给予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21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的确太长,可以依据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时间,要求开发商进行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