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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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1 1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我们当地一个小区第二期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05年底的时候,和开发房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房子只有图纸,未建成),结果在2005年九月的时候,房子主体工程完成,因为它的楼宇间距不达标(二期和三期工程之间的间距),我们向有关部门投诉,开发商在无奈下只有拆除(三期工程的一些违标地段),按规划实施(有所改变,并未完全达标)。
原购房协议上注明的是2005年12月31日交房,结果在九月以后,我们主动到售房部签订了购房合同,到现在为此,购房合同未给我们,也未交钥匙。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其它的二期的业主都已经收到合同和钥匙;
2、不给我们新签的合同,也不交钥匙;
3、以前是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4、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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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先查找有关证据(尤其的合同、款项的支付票据等),然后直接提起诉讼。协议即是合同,如果两份不一致,一般以后面的为准。你以前签定的协议应该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能只是类似于购房诚意金之类的协议,这中协议是不受法律关系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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