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无法判定双方是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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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1 16: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甲(电瓶车),对方乙(行人),去年6月29号早晨6点我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乙由南向北乱穿马路,我绕过乙后听到身后声响回头看到乙倒在上架沿边缘,看到乙年纪那么大(后来得知82岁),停车去扶他(傻啊,真是后悔莫及),恰巧一辆110经过(按时间判定110绝对可以看清前方发生什么),下来三个警察互相讨论了下就叫来了交警,叫来交警后没和交警说什么后110就走了,交警现场勘察测量,我由于之前从没碰到过这类事情,所以很配合交警工作.后来才得知车子被扣了很远的地方,三天后去交警那里吵才给我的,对方左腿滨骨骨折,没开验伤单,事后交警无法处理,现在对方起诉我了,法院传票来了上面要我赔总共31000多元(敲诈啊),我也不知道他没有证据是怎么起诉我的,会有什么结果,13号打官司了,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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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6: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交警责任认定,法院可以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判定责任比例,积极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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