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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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其中B项是这样解释的“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
”这里的法条依据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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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识而已,甲给了乙900套服装,乙肯定得给钱啊。至于违约责任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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