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权继承我娘家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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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本人没有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到法院起诉争取得到遗产,因为房子是我二叔的小孩在住,听说那条街要改造,二叔的小孩说争取重建问我是否参加,我说:参加。之后,二叔的小孩不见了,房子也拆了,听说我丈夫得了钱,我该怎么办。(这条街是赣州市八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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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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