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止被强暴过程中造成对方死亡,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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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24 1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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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2对于强奸行为,刑法理论认为不必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程度也可采取特殊防卫。造成行为人死亡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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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对待强奸等几类暴力性犯罪,尽管造成死亡,也是正当防卫。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是否开始实施强暴行为,如果作案人只是预备或者暗示等,被害人不可以过度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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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正当防卫,但必须有具体证据活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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