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请辞,单位不批,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与单位合同期未满,因病住院治疗后,身体仍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而请辞,单位以“未提前30日通知单位”“合同期未满”“单位工作需要,人员不足”不审批,如果强行离开需支付违约金,30日后我可以离开吗?我的档案及其它相关证件如果单位不返还给我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24 1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反过来也是,单位要辞退或终止合同的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你可以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随手把一个月的病假条交与单位,这样病假满后你也就可以离开了。违约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的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法律不会承认。辞职后单位无权扣押你什么东西。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