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社保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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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28 18: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09年11月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后来在2010年2月该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加“镇保”(即“三金”),我也上交了劳动手册。在6月,我提出辞职,并在月底办理了所谓的“离职手续”。拿回了劳动手册,发现上面无记录,在询问了财务兼HR后,得到了“未及时加金”的回答,让我很愤怒,在我的交涉下,他们答应以后给我补交。现在我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劳动手册早已交了,这里也开始加金了。老单位打电话过来告诉我说,可以补交金,但必须再把劳动手册拿过去。我与新单位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手册也根本不可能再拿回来。但这样原单位就有不补交理由了。请问,有其他方法补交吗?还有,他们这样违法吗?请问这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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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8 18: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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