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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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5: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丈夫因为有外遇 提出离婚愿意将房子归我和孩子并承担孩子所有费用已办完离婚协议房子我愿意让他和孩子住毕竟他愿意抚养孩子又没住的地方 我家是门市 他可以做买卖生存我不想那么绝 也想让孩子生活得好一点
现在没有过户到我名下他不肯要过户给孩子 并说他是抚养人 房子没我的份 我想请问 如果我不过户 保持现状 房证依然是他的名字 他保管假如将来他对孩子不好 我能收回房子吗 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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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5: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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