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财产保全还不能保证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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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老公在2008年发生车祸,造成车主在内的6人死亡,事后经交警调解不成,我在2009年4月向四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车主的财产,2009年12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50万元,2010年1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8月还不能执结,法院的周姓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可能十年,二十年都不能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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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概念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二、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 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三、财产保全的程序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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