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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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在2010年6月26号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案件已经过交警队鉴定移交检察院。交警鉴定中指出事故责任100%由肇事方负责。 民事方面:现在正处于法庭调解阶段,我想问下,按规定肇事方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37万6千多,但肇事方不想拿这部分赔偿金,我们应该怎么办啊。如果肇事方家庭条件不足以支付这部分赔偿金,我们又该怎么办? 刑事方面:现在检察院已经对肇事者提起公诉,我想问如果我们作为受害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们应该怎样提出刑事诉讼?(肇事方肇事逃逸耽误了抢救时间致使抢救无效死亡) 另一方面,肇事方答应部分赔偿(大约在15万左右)前提是让我们打成谅解协议,减缓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我们觉的不能接受,本来就没有按照规定数额赔付我们赔偿金,却让我们打成谅解协议!但如果我们不再谅解协议上签字肇事方连这部分赔偿也不支付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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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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