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于2010年7月工作中不慎被货物跌落,致使右眼视网膜脱落,住院十余天,由于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再加上医生说这个病很严重更麻烦,所以当时一心想着治病,没有多想,期间给公司请假,公司已规定为由,假只能请到8月11日,考虑到自己以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咸阳营业所所长说那你就离职吧,后面再说.当时对离职一词不甚了解,由于妹夫也在咸阳营业所,我以住院无法办离职,咸阳营业所所长说我妹夫可以代办,就这样在自己权益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口头答应离职,并上交了工服,工号及其他相关公物.做完手术,病情稳定后,自己才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太仓促,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而且病情很容易复发,而且今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想到自己的决定太愚蠢.随后和咸阳所交涉,咸阳所以离职为由拒绝赔付,让我找**分公司,由于自己身体恢复阶段行动不便,特上网委托律师协商解决.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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