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9月8日入职,三个月试用期!12月8日转正,现在公司说项目组要解散,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提前告知我,给我赔偿一个月薪水,还有强制解除,因为我工作没有够半年,只赔偿我半个月的两倍薪水,并且这个赔偿薪水是实际拿到手里的钱数总平均值(就是工作着三个月的平均薪水,扣掉的税和各种保险都不算其内的.比如我本来是5000一个月,但是试用期是80%,就是需要给我4000,但是保险扣掉300,就只有3700,然后还有税和迟到的钱,扣下来拿到手里第一个月3200,第二个月2700,第三个月3100),现在应该是赔偿我5000x3/3还是4000*3/3还是(3200+2700+3100)/3呢???请问哪样是合法的呢??
三个月啊.
首先实在感谢您这么晚给我回复!!!
他们说没干够半年.是按照半个月赔偿双倍的.那我能去哪里查到相关资料呢?能给于一些提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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