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给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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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0 1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原单位要了一套房子,当时交款的时候我没凑上钱,后来没多长时间正好有一位同事转让,当时公司规定可以内部转让,我就转了他的房子,他已经交了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我把百分之三十给了他,但单位财务科没有给我们改名字,说以后交款以我的名字交就可以了,后百分之六十是以我的名字为交款人交的。他现在不在公司干了,我也离开了公司。后来房子盖好以后我却没领到钥匙,原因是因为我离开了公司。既然离开了公司就不能分房子,为什么我离开公司后的后两期款还收了我的。这样是否就是同意我可以要这房子。后来公司下文件说像我这样离开公司的房价还按原价格,只是地下室要加价。但现在却连房子也给我卖了。如果我现在起诉单位能胜诉吗?我应该以谁的名义起诉单位。他是否应该给我房子或者给我补偿,现在周围的房价涨得太厉害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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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0 1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按照物权法规定,你交齐房款只是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无法取得房产权;再次,要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或合同约定判断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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