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同意促销员辞职并开出了离职证明函,但商场方说未提前一周申请要扣一千块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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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21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超市做促销,因为个人原因向厂家申请了辞职,厂家同意。但商场方以未提前一周申请辞职要扣我一千块,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想听听各位的意见,谢谢
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但未写明要做多长时间,是临时的促销。但是厂家已经同意并开出了离职证明书的。与商场未签订任何合同,只有一张入职表填写过。
这样做的话商场不是太黑了吗,别人家里有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没来得及提前申请就扣完了,做了一个月下来好像还要倒欠他商场的。难道任由他们这样搞,我国的法律没有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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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以这样的方式去劳动部门仲裁你和商场不是雇佣关系,(你应该没有和商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商场会和你签的,而和你签劳动合同的是你的商家对么?)而真正与你产生雇佣关系的是你的商家,故商场无权对于你的工资扣押。而且你和你的商家签订的合同在劳动法里也是很有问题的,你认真点,积极点,别冲动,走合法途径,应该能有相关部门帮你决绝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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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请求、转正后提前一月提出辞职请求。若无签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一定需要提前10天提出辞职请求的约束。建议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咨询相关法律人员,采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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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要看你有没有跟厂家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过的劳动合同法,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的,想我们单位如果不到一个月提前走,那之后的工资就不给你发了,我们单位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这个最少也得扣10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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