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中,物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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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21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道的回答 谢谢 尽量简单明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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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原始取得和付来取得(二)市民法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取得时效、分割裁判、公卖和法定取得。(三)万民法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交付、先占、添附、加工和孳息。1、要式移转物以交付方式转让的,市民法当然不予保护,但经济发展以后,大法官根据实际需要,使受让人享有所有权的利益,即大法官法所有权。大法官法不公然否认市民法所有人的资格,但授予受让人以抗辩权,以驳回市民法所有人有诉求;2、遗产占有,这是为了避免市民法遗嘱方式的缺陷,在共和国末叶由大法官法规定,凡呈示有七人印章的密封遗嘱,遗嘱中的继承人就可享有占有遗产的权利了。3、无力清偿债务人经大法官裁定将其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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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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