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个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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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1 09: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个问题补充:
我妈妈想帮我买房,看了一套房子,出了20000块的定金,没告诉我就签了我的名字(盖的她的手印)。现在要履行合同了,但我不想要那套房子,可以不买而且退回定金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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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09: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合同是对将权利和义务加于你,本身违反了交易的意思表示,与你无关.你不追认,合同没有成立.你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定金.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定金不是本合同的主要义务,所以,你们的合同没有成立,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合同应当没有成立,如果你不追认的话。对方应当出具你的授权证明。如没有,你可以不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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