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刘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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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2 1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县外经委下属的夏宁公司经理(全民所有制)兼县政府驻夏门办公室主任,全资承包公司,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全奖全赔.以公司名义向建宁县信用社贷款,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为了还贷款,未经领导同意,将公司及住夏办两套房子抵押,又以公司名义,从夏门某银行贷款40万,用于还前面信用社的贷款及打官司我的行为是不是挪用公款,承包经营是不是就是个人经营,司法机关在定性上是否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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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2 1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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