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定居的内地居民,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l 居留权证明书持有人
l 分隔十年或以上的配偶及随行子女
l 与分隔少于十年的配偶团聚及其随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l 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人士
l 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人士
l 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人士
l “超龄子女”等类别人士
除居留权证明书持有人和分隔十年或以上的配偶及随行子女,其他情况都被特区政府归为了“其他类别”。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透露的数据显示,“其他类别”占据了所有赴港定居情况的绝大部分,比如2016年赴港定居的57387人中,有53009人属于“其他类别”。
港府是否会对持单程证到港定居的内地居民的入境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