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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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商场称:"本场冰箱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并未约定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退回冰箱时,试用者不用支付使用费。我想问的是:如果该商场称:"本场冰箱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不满意的,应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那试用者是否要支付该使用费呢?法律是否硬性规定有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都是无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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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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