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账务岗位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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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6 14: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的领导单方面要求一些其它岗位上非财务专业,并且没有任何财务会计资格认证的人,也从来没有从事过任何财务工作的人员从事财务岗位,具体是现金收支、出纳,同时开出发票收据,好像还要做经手财务的出入账目。这样是不是违法的呢?我国有没有的相关法律涉及到这方面岗位资格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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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6 14: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管办法》,目前对会计方面有以上这些法律规定,你可以网上查询下。按这些规定,从事财务工作要有会计资格从业证,可以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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