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用人单位以辞职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为由拒付最后一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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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24 13: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9年4月在某公司任职,面试时,薪酬,保险等要求与面试人口头协定,工作到2009年8月后公司给转为正式职工,转正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按面试协定交纳任何保险。2010年1月最后一工作日,本人以公司未交纳保险为由向本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经理同意。随后几天未到公司上班,但利用个人时间与公司同事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由于领导不在公司,本人委托公司同事在领导来公司时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后此同事告知领导都在离职手续上签字。2010年2月至7月本人向公司索要最后一月的工资,被公司财务以各种理由推脱。2010年8月本人索要公司时被公司告知:辞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由于本人未提前30天申请,所以拒绝支付最后一月工资。请问:本人可通过什么渠道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公司领导们在离职手续上签字,是否就是同意离职,并支付工资。离职手续是否可以作为公司同意离职证明(复印件是否有效)。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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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3: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月起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其次,你提出辞职后,可以按照30天的规定,也可以随时走,公司是需要支付你工作了的工资;第三,你可以收集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免费。如有疑问,可以在线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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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3: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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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13: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离职手续应该是可以的,当然最好是原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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