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解决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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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4 2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亲戚,在08年时与人喝酒,喝酒过程中与人发生冲突,被人打成重伤。经治疗后,变成植物人。当时家里亲戚不懂法律,对打人者提起诉讼,当时法庭定性为民事案件,官司结束于09年,因打人者权势很大,只获赔3万余元,而当时医疗费就去了10万多。我现在又一下疑问:
(1)我看着我那个亲戚家人受苦不堪,觉得打人者惩罚不够,可不可以把案子上升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
(2)现在事情过去快两年了,过了诉讼期限了么?
(3)帮我出个主意,能更好的惩罚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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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4 2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致人轻伤的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何况你的亲戚已经达到重伤的程度,所以你们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2、根据《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根据这几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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