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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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21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公司干了4年了,中途换了两个老板,劳动合同已到期,现在老板不给我们续签劳动合同,说原来老板跟他们没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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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除非是单位保持待遇或者提高待遇,而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外的情况,都是需要补偿的。好像是劳动合同法的 44条和46条。补偿的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补偿一个月。每月的补偿标准是发生争议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们公司只要单位主体没有变,光老板变更,不能免除现有老板对你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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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1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因为法人代表的变更,而不赔偿!老板应该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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