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爷五保户无子女,由我父亲养老送终,去世后留下两间房。自己盖的无遗嘱,村委会要把房子收回,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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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3 0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保户的土地 房屋 属于集体共有 其他私有财产 可以根据医嘱 或实际情况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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