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能否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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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17 16: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通过股东决议(1)公司可以通过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2)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②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④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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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7 16: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然不可以,划拨地作价入股是形成的国家股,必须是国资委或者国资委制定的国有机构来持有,怎么能是一般股东的出资方式? 建议提问人看看3号文对于划拨地作价入股的规定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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