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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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替公司财务部到某某公司清收一些款项,某某公司开出的是现金支票,因为地方较远问题,我就拿取了现金,然后转交回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只开出了收据给我转交到,某某公司。其他书面签收手续都没有了,我问财务部需要写张转交现金证明给我不,他说不用。这样情况,有问题吗?
收的时候没有收条,只有支票签名,本人到银行提钱的记录也无法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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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说的事情表面上很简单,但其涉及的管理、财务和法律问题却并不简单,建议你以后少做类似的事情,以免惹出麻烦来,呵呵!首先,作为员工执行公务,你擅自拿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这显然违反了你公司的财务和行政管理规定,这本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职权范畴。所以,你的行为对公司来说是违规行为。当然了,你的公司没有类似的规定又另当别论,但一般都会有。只不过你的违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为你后来把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了。其次,你把擅自提取现金的行为导致了公司与客户之间财务款项往来出现了变异,造成的事实后果既非缴款公司以为的事实,也非你公司财务以为的现金缴款事实。在这一层面,你从银行提款便已经完成了缴款公司的付款,银行已经履行了银行交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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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A帮B借钱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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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权,而不是向其父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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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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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单位的公车私用的规,不违法,他也有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就是做法上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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