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需要等多长时间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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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年6月在海淀区东升法院提交卖房子毁约且不退还定金的起诉书,到现在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为由至今未能开庭,且这一年来我每次找法院询问该怎么办,都未能得到确切答复,难道我要无止境的等吗?
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这个案子的被告有两人,一个为房主,另一个是房主卖房的代理人(因房主定居国外),我已向法院提供房主的联系电话和在国外的地址,并提供了代理人的电话,但目前两人均不接电话,我他曾提出让法院进行公告,但法院总让我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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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应结案,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应结案。你应积极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果不能提供,让法院公告送达即可。不管怎样,应先拿到胜诉判决再说。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律师毕竟是专家,能够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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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作为原告在起诉时本就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被告住址,否则联系不到被告自然无法送达,进而会影响后续的一系列的程序。其次,按照你所说,你告的是两个被告,所以必须两个被告都送达到,才能开庭审理。再次,按你所说,其中一个被告居住在国外,那么可以告诉你,这可能涉及到涉外送达的问题,那就很麻烦,需要很多手续了。不要小看送达,它是案件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一个案件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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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申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时间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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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去法院有不作为的嫌疑啊!被告的通讯地址你没有提供正确吧,要有正确的地址不然法院怎么寄传票啊!如果提供正确的地址的话,法院还宣称找不到人,那法院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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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1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送达后才能开庭。最后的办法就是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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