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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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7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理在6月1号调店。公司因为当时急缺员工,所以让我在商场办理正式员工卡。商场管理费500元,培训费300元。做了20天,经理又给我调店。
公司经理对我说:我现在辞职,公司给我开张证明,交到商场,保证半年以后给我退还500元。300元培训费以未到公司试用期为由不给报销。
当日去百货大楼询问,商场区域主管说:商场是按照考勤来退还商场押金。我说是因为调店才离开商场的,500元管理费应该予以退还。商场方说这是厂家的原因,你找厂家去要这笔钱。
请问这样合理么?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他这样对待我,我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证据不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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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7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场给你办的正式员工卡就是证据,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你和商场之前的劳动关系,要求商场退回管理费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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