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 市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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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18 12: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金满地商业街刚开始创业的,5月份转让了D区一个门面做服装,现在6月份正式和金满地商业街签合同,他告诉我们两年后,门面要收回重新招商,且我没有优先租赁权。请问这样合理吗?以前合同规定交5000元做为保证金,现在没有添加任何服务和硬件,要交30000元的保证金,这么做合理吗?请为刚创业的我解难。
合同是一年期,第二年再续签。两年后,那不是没有一点法律保障了。我花的转让费不是白白丢了吗?

告诉你们吧。最后还是被他们黑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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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18 12: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以前的合同中注明了保证金的金额,现在对方单方面调整保证金,的确属于违约。和对方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消保委寻求帮助,也可以致电当地的148法律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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