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2008年发生工伤,因为伤残原因,延至2011年才评定为工伤8级,按工伤条例应该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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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3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9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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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3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本人工资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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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3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同等级对应有补助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按该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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