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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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8-24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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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去百度文库下载,很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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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通过百度搜索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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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盛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盛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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